挪用公司500万资金,就算事后把钱还回去了,也不能掉以轻心,还是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这当中涉及到两个重要的罪名,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
如果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这500万资金拿出来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那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是换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了公款,这就是挪用公款罪。
从法律上讲,挪用资金或者公款数额达到巨大标准的,不管最后有没有归还,都已经构成犯罪。归还挪用的资金可以算是一种积极的表现,把它想象成考试之前你努力复习去弥补之前的贪玩。在法院判刑的时候,会把这当作一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因素来考虑,但这可不代表就一定不用坐牢受罚了。一旦挪用行为已经完成,司法机关也开始调查这件事了,还钱并不能让之前的犯罪行为像没发生过一样。
给大家一个实用的建议,如果不小心犯了这种错,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及时主动归还挪用的资金,主动向单位坦白,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样的话,虽然犯罪事实存在,但由于主动归还降低了对公司和社会的危害,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大概率会酌情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