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调解里,对方不来的情况得按不同情形处理。
先说人民调解。要是对方没正当理由不来调解,调解员可以再和对方联系,弄清楚不来的原因。要是对方明确表示不想调解了,根据咱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每个人都有选择怎么解决纠纷的权利。这时候调解程序就可以结束,当事人可以换别的办法,像和对方再协商、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去打官司。
要是法院组织的调解,情况又不一样。诉前调解时,要是被告接到传票却没正当理由不来,法院会终止调解,把案子转到正式的诉讼程序,跟着就会立案审理。到了诉讼调解阶段,如果这个案子被告不是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但要是属于必须到庭的案子,法院给被告发了两次传票,被告还是没正当理由不来,法院就有权采取拘传措施,让被告到庭。
还有仲裁调解,如果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席,仲裁庭可以直接缺席审理并且作出裁决。这个仲裁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要是有一方不按照裁决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发生纠纷打算调解时,先把证据收集好。不管后面调解是否成功,有了充分的证据,最后走法律途径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