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执行时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申请执行的时效规定来。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计算方式有三种:法律文书明确了履行时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结束那天起算;要是文书没规定履行时间,就从文书生效之日开始算。
时效计算过程中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若申请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执行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那一刻起,时间重新开始计算。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在执行时效的最后六个月里,时效会中止,等中止原因消除,时效继续计算。
另外,如果法院从收到申请执行书那天起,超过六个月都没执行,申请执行人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审查后,能责令原审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己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