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里,很多人会遇到招投标结果和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这该怎么处理呢?
依据《民法典》和《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得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书面合同,不能另外订立和合同实质内容有出入的其他协议。
如果合同金额比招投标结果低,可能是双方商量好降价,或者是项目实际情况有变化。要是经过合法协商签了补充协议,而且协商没违反法律法规、没损害国家和第三方利益,那这个变更就是有效的。但要是没经合法协商就擅自降低金额,中标人能要求按招投标结果金额履行合同,协商不成就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要是合同金额比招投标结果高,就得审查增加金额是否合理合法。像因为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双方可以协商签补充协议调整金额。要是没有合理原因增加金额,就可能存在违规行为,招标人也许要担法律责任。要是中标人不合理加价,招标人可以不认可,按招投标结果执行合同。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精准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