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对执行决定不满意时,可依照不同情形采用以下办法应对。
要是你觉得执行行为和法律规定不符,按照民事诉讼法,你作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给负责执行的法院交一份书面异议。法院收到后,会在规定时间里审查。要是你的理由说得通,法院就会裁定把执行行为撤销或者改正;要是理由不充分,就会裁定驳回你的异议。要是你对这个裁定还是不服气,在裁定送达之后的规定时间内,还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要是你觉得用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有问题,作为案外人你可以对执行的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按规定审查。要是理由合理,法院会裁定先停止对这个标的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异议。要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觉得原来的判决、裁定有错误,那就得走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要是申请再审,得满足再审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
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的时候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结果有一方不按照和解协议办事,那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恢复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建议:在提出书面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再审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避免错过时机。在执行和解时,最好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详细、明确地记录下来,以防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