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是不是犯了贪污罪,光看有没有占有财物可不行。简单来说,贪污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靠着自己职务的便利,用侵吞、偷拿、欺骗等办法,把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先说说贪污罪的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行。像在国家机关里做公务的人,还有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里干公务的人,都算在内。
在行为表现上,利用职务便利是很重要的一点。什么叫“利用职务便利”呢?就是利用自己在职务上对公共财物有主管、管理或者经手的权力和方便条件。要是光占有了财物,却没利用职务便利,那可不能算贪污罪。
贪污罪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且占有财物的办法有不少。比如说侵吞,就是把自己本来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直接变成自己的;还有窃取,跟“监守自盗”差不多;另外就是骗取,用编瞎话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来占有公共财物。
另外,从主观上来说,犯罪人得是故意的,并且有把公共财物弄到自己手里的想法。要是因为工作上出了差错,才让财物的占有情况不对了,又没有故意的心思,那也不构成贪污罪。
所以,判断占了财物是不是犯了贪污罪,得综合考虑主体、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是不是主观故意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