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那天开始,就有权利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期间,只能请律师来当辩护人。这意味着,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律师就可以去会见他。
2、在侦查阶段,如果辩护律师带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需要尽快安排,最晚不能超过48小时。但是,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要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同意。对于这类案件,侦查机关要提前通知看守所。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给嫌疑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开始,律师还能和嫌疑人核对有关证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公平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