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未清算的股东,该去哪个法院呢?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通常,打官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股东是个人,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这个人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如果股东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就由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要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不了,就由注册地或者登记地的法院管辖。
不过,要是这起纠纷和合同有关,也能按照合同纠纷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要是合同里约定了履行地点,那约定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也有不同的判断方法:如果是给钱的争议,收钱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涉及不动产交付,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情况,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债权人得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选对管辖法院,这样才能让诉讼顺利进行。要是拿不准,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