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做生意时,挪用合伙资金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它是能立案的,不过得满足一定条件。在合伙关系里,合伙人挪用资金的事儿可不小,会牵扯到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的法律问题。
从民事方面来说,合伙是基于大家签订的合伙协议来开展的。要是有合伙人挪用资金,这就相当于违反了当初的约定,是对其他合伙人权益的侵犯。打个比方,大家一起凑钱开了家小店,说好资金专款专用,结果有个合伙人私自把钱拿去干别的了,这就损害了其他合伙人的利益。这时候,被侵害的合伙人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要求挪用资金的人把钱还回来,并且赔偿因为他挪用资金造成的损失。
再从刑事方面看,要是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那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了。按照法律规定,像公司、企业或者像合伙企业这样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单位的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给别人。如果挪用的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都没还;或者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大还拿去做赚钱的事儿;又或者拿去干违法的事儿,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
所以,要是发现有合伙人挪用资金,先看看合伙协议里是怎么说的。要是挪用行为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就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来决定是否立案。要是没达到刑事标准呢,就可以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