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大家得清楚其中的法律界限。相关司法解释里,要是以赚钱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二百个以上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要是达到这个数量标准的五倍以上,那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了。不过这里没直接给出金额方面的明确标准。
在实际的司法处理中,不同地区判断情节特别严重时,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比如传播的具体内容、范围、数量,还有违法所得等。要是违法赚的钱特别多,再加上传播范围很广、看的人很多,对社会风气造成了特别不好的影响,那也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要是有人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子,法院判刑可不是只看某一点,而是会把整个案子的事实和所有证据综合在一起考虑。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千万别为了那点小钱去干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这种违法事。一旦被发现,面临的可就是法律的制裁,会给自己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平时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