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夫妻一方能不能将房产赠与子女,得看不同情况。
要是这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咱国家《民法典》物权编的说法,就好比这房子是一个人的“宝贝”,他对这个“宝贝”能随便用、随便放,也能决定把它给谁。所以这种情况下,一方自己就能把房产送给子女,不用经过另一方同意。
但要是房产是夫妻两人共有的,那就相当于两人一起“养”的一个“大宝贝”,两个人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要是一方没和另一方商量,就把这个“大宝贝”送给了子女,这其实就是没权力这么干,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知道后,能理直气壮地说这个赠与不算数,要求子女把房还回来。不过要是后来另一方原谅了,同意把房子给子女,那这个赠与也就被认可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把房产送给子女,一定要签个书面的赠与合同,这就像给赠送这件事立个“字据”。而且,还得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就像给房子换个“主人名字”,不然房子的主人其实还是原来的人,赠与就不算真正完成。要是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以后闹矛盾,最好夫妻两人一起签个赠与协议,这样大家都明明白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