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告诉大家,执行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要是在法院立案执行之前,被执行人就主动把该履行的义务完成了,由于执行程序根本还没开启,法院一般是不会收执行费的,这对被执行人来说能省一笔钱。
执行费用的计算有一套标准,就比如说执行的金额或者物品价值不超过1万块钱,那每件只需要交50块钱;要是超过1万到50万这个范围了,超出的部分按照1.5%来交纳;超过50万到500万的部分,就按1%交纳,是按照累进的方式来计算的。
就算没有进入执行程序,也不能大意。要是之前这个案件有申请财产保全之类的情况,那就可能会产生申请保全费这些费用,这些费用也是要按照规定来承担的。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在协议里约定好了费用谁来负担,那就得按照协议说的去做。
给大家一点实用的法律建议,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如果你是可能涉及被执行的人,最好在立案执行前就主动履行义务。但同时一定要留意案件里有没有其他可能出现的费用,搞清楚相关约定和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减少额外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