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私自把公司的钱拿走,这种行为不能算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啥呢?就是一个没有权力处置财产的人,把动产或者不动产转给别人,要是这个接手的人是好心、不知情的,那他就能合法拥有这个财产,原来的主人也不能要求他还回去。
2、要构成善意取得,得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接手的人得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不知道对方没权处理这个财产。二是得有个合理的价格来转让,不能白送或者低价贱卖。三是得完成法定的公示,像动产得交付,不动产要登记。
3、财务挪用公司的钱,这其实是违法的,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财务又不是这些钱的主人,他偷偷把钱拿走,属于没经过允许的非法占有,根本不是正常的交易转让。而且,挪用资金一般不会有合理的价格转让这回事,也不符合善意取得里基于交易的要求。
4、要是遇到财务挪用公司钱的情况,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关于挪用资金罪等规定,让这个财务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他把挪用的钱还回来,并且赔偿公司的损失。所以说,财务挪用钱和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和目的完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