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要是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了二十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要是二十年后觉得非得追究,就得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行。而且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说有三十年的追诉期限。
2、在实际的司法案子里,有些情况比较特殊。要是犯罪行为一直没停或者是持续发生的,追诉期限就从犯罪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还有,要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始立案调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了,犯罪的人还逃跑躲避侦查或者审判,那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要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报了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却没立案,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所以说,严格来讲,没有一直都适用三十年追诉期限的情况。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二十年后如果最高检批准追诉,可能会追究犯罪人的责任,这算是超过正常追诉期限的一种特殊办法,但可不是固定的三十年追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