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当事人,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之后,总会忍不住多问一句,这个本子是不是要换成离婚证才作数。其实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发的离婚证是完全同等的法定效力,两者都是官方认可的婚姻关系解除凭证,根本不需要专门跑去婚姻登记机关做互换手续。
你完全不用拿着判决书再去申请领一本离婚证。只要这份判决书走完了所有生效流程,你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正式终结,后续不管是要办理再婚登记,还是迁转户口,直接带着这份生效判决书和自己的身份证去对应部门办理就行,不会被要求额外补充离婚证。
如果之后你有需要用到专门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场景,也不用慌,直接带上生效离婚判决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申请开具对应的证明材料,全程流程都很顺畅,不会因为你持有的是判决书而非离婚证就设置额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