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及欠债人配偶的执行案件时,不能上来就直接要求执行配偶的所有财产,得先把债务性质、配偶的财产权属拆清楚,分不同情况走流程。
要是这笔债是用来支撑夫妻俩的日常家用,或是两个人一起做生意用掉的,又或是当初借债的时候夫妻俩都知情、一起签字认了账,那就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把这笔债认定成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的时候直接把欠债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就行,官司赢了之后,执行阶段可以直接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欠债人的那部分份额,哪怕这套房产这笔存款本来挂在配偶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的对应部分也能执行,过程里要注意留出配偶个人的合法份额,不能全部划走。
如果这笔债完全是欠债人自己私下花掉的,和家庭开支半点关系都没有,那它就属于个人债务,原则上只能执行欠债人自己名下的财产。但很多人婚后挣的钱、买的房和车,默认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全挂在配偶名下,欠债人也占着一半的份额,这时候不用束手无策,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析产诉讼,或是直接向执行法官申请处置共有财产里属于欠债人的那部分份额。要注意绝对不能直接动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或是配偶因为车祸、工伤这类人身损害拿到的专属赔偿,这些完全属于配偶的个人资产,不在可执行的范围内。
实际操作的时候,尽量先把债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里的证据攒齐,比如债款直接转到了配偶账户的转账记录,或是这笔钱用来付了家里房贷、孩子学费的消费凭证,带着这些材料起诉主张共同债务,走流程会顺畅很多。要是实在找不到这类能认定共同债务的证据,也不用在起诉阶段耗着,等到执行阶段可以先申请查询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线索,向法院提出来要求分割份额后再执行。遇到财产线索藏得比较深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忙调查,尽可能把可执行的财产覆盖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