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事故两方同责的赔偿规则,需先区分事故参与主体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再按对应标准处理。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区分责任比例向第三方直接赔付。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结果对应承担。
同责双方都属于机动车的情况,两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份额。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两方分别按50%比例向无责第三方赔付。两方就无责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任意一方实际赔付超出自身应担份额的,可按同责比例向另一方追偿。
同责双方里存在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情况,机动车方要在同等责任基础上,多承担10%到20%的赔偿责任。具体的上浮比例,参照当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确定。
事故中同时存在多方受损的情形,先核算所有第三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再对应前述的不同主体规则分配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责任方主张赔付,也可以向责任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