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遇到过另一半突然拿出一张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借条,或是突然有债主找上门要求自己偿还陌生债务的糟心情况,这类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厘清夫妻关系还存在时,哪些钱要两个人一起还,哪些只能由举债的那一方自己承担。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最稳妥的共同债务认定逻辑,本质是要体现双方的共同意愿,最直接的就是夫妻俩都在借条上签了名。哪怕借钱的时候你没在场没签字,之后通过微信回复债主说知道这笔钱,或是打电话跟债主承诺会一起还钱,这种事后的明确认可,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就算从头到尾只有一方签字借钱,只要这笔钱是花在了家庭日常开销里,哪怕金额不算小,也属于共同债务。比如给孩子交学费、付家里的房贷水电、买一家人的日常吃用,这些开销对应的借款,哪怕另一半完全没参与借钱的过程,也得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但如果一方偷偷借了远超家庭正常开销的大额债务,比如自己拿去赌博、投进高风险的私人理财里,根本没往家里花一分钱,这类债务通常都算个人债务,另一半不用帮忙还。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债主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大钱最后还是用在了夫妻俩共同经营的小店、或是一起添置的家庭大件资产上,那这笔钱还是得两个人一起还。
举证的规则也帮双方划清了边界,针对家庭日常开销范围内的借款,法律默认属于共同债务,要是其中一方觉得不该自己还,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根本没用到家里。如果是远超日常开销的外债,就得由债主来举证这笔钱确实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里,拿不出证据的话,没签字的那一方不用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