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二审抗诉的情形,对应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履职场景。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存在错误,需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应的法定流程明确清晰。提出抗诉的检察院要把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转递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要将抗诉书副本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后,需对全部抗诉理由和事实依据逐一核查。核查后发现抗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直接向自身对应的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级检察院的抗诉。撤回操作完成后,要将相关情况告知最初提出抗诉的下级人民检察院。
属于再审抗诉的情形,对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履职场景。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对全国范围内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启动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可对对应的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启动抗诉。两种主体启动抗诉的前提,都是发现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启动依据为审判监督程序。
这类抗诉没有法定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论判决、裁定生效时长,检察院都可提出。接受该类抗诉的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对案件重新开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