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还没结束的阶段,女方出资购置房产后提出离婚,这套房子的权益划分不能只看登记在谁名下,得先摸清楚资金的具体来源,结合实际场景判定产权属性,再对应适配法律层面的处置规则。要是买房的钱全是两口子婚后上班挣的工资、共同经营攒下的收入,两人也没有签过任何纸面的财产权责划分约定,哪怕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俩人先坐下来商量怎么拆分最合适,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法院在裁判的时候会往带孩子的一方、女方还有婚姻里没有过错的一方这边倾斜,同时参考俩人各自对房子的实际投入、离婚后各自有没有地方居住这些细节判定最终归属,拿到房子全部权益的一方,要给另一方支付对应份额的房屋折价补偿款。要是买房的钱完完全全是女方婚前自己攒下的个人积蓄,全款付清还登记在她自己名下,这套房子本质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换了个表现形式,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共有财产,离婚的时候完全不用拿出来拆分。要是这笔购房钱是女方父母全额掏的,二老当初明确说过这笔钱只赠与自己女儿一个人,对应的房产同样只属于女方个人,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买房的时候只付了首付,剩下的贷款用婚后俩人的收入一起偿还,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通常会判给登记产权的那一方,剩下没还清的房贷就变成拿到房子的人的个人债务,婚后俩人一起还的贷款本金,还有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拿到房子的人要把这部分的一半折算成现金补给对方。要是俩人之前白纸黑字签过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这套房子的归属,直接照着当初的约定执行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