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支持靠虚构的离婚约定去绕开住房限购的相关规定,这种操作背后藏着很多普通人容易忽略的隐患。
1.从民事行为的效力逻辑来看,双方私下商量好只是走离婚流程、没有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的这类操作,属于双方一起做出的表面看起来合规、实际根本不想产生对应法律效果的虚假合意。按照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则,哪怕已经拿着这份假意协商出来的协议去办了离婚手续,里面涉及房产分配、财产划归的内容,只要能证实是为了钻限购空子才签的,很可能因为违背公共层面的普遍秩序、几方恶意串通损害了社会整体的购房调控利益,最终被判定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未来这类涉及房产调控的民事认定尺度,大概率会随着楼市调控的精细化进一步收紧,这类游走在规则边缘的操作能钻的空子会被彻底封死。
2.落地到实际购房的流程里,全国所有执行住房限购的城市,都已经把离异后短期集中购房的情况列为重点核查场景,房管和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人员会回溯购房资格申请人的婚姻变动时间、之前家庭的房产持有记录,一旦查到是靠假离婚腾出来的购房资格,直接不会受理后续的不动产权证办理申请,相关申请人还可能被纳入楼市交易的失信名单,后续数年内在当地都没法正常提交购房、贷款相关的申请,还可能附带相应的惩戒类处罚。
3.很多人提前约好等买完新房就立刻复婚,还把原有全套房产都先划到其中一方名下腾名额,这个过程里没有任何能绝对约束对方履约的规则,要是一方事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复婚,当初说好只是临时划归的房产,从公示的协议层面已经完全属于登记的那一方,另一方几乎拿不出能直接推翻当初财产约定的有效证据,起诉到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最后平白无故损失大额资产的案例不在少数。
打算靠这类操作绕开限购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现行的各类规则,非但没法顺利拿到额外的购房名额,反而会把自己拖进后续一连串的麻烦里,日常购房还是得完全贴合当地的调控要求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