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普通民众处理婚姻财产相关事宜时,总容易混淆个人与共同财产的边界,甚至不知道自身法定权益的覆盖范围。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两人领证后共同生活期间,任何一方拿到的工资劳务收入、开店炒股的各类投资经营收益、写书搞创作换来的知识产权相关收益,还有没有明确指定只给某一方的继承遗产或者他人赠与财物,都属于夫妻俩共有的财产,两人对这些财产拥有完全平等的处置资格,不会因为某一方收入更高就天然拥有更高的支配权限。
领证前一方已经全款买好的房产、车子这些资产,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要是有人因为交通事故、工伤这类人身伤害拿到的医疗赔付、残疾补助,还有长辈立遗嘱明确只留给自家孩子的房产,平时个人专属使用的贴身衣物、残疾人专用辅具这类物品,都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即便离婚也不会被纳入分割范畴。
两人走到离婚这一步,共有财产优先由双方自主协商敲定分配方案,谈不拢的话法院会结合实际财产状态,向带孩子的一方、女方还有婚姻里没有过错的一方适当倾斜,农村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权益也会得到同等保护。平时更多承担带娃、照顾老人这类家务劳动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向对方索要对应的家务补偿,只要相关情况属实,这项诉求会得到法律支持。要是婚姻中出现重婚、家暴、出轨这类重大过错,无过错一方还能额外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如果发现对方有偷偷转走存款、私自变卖共有房产甚至伪造虚假外债来侵占资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直接让对方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才发现这类隐匿转移行为的,还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被私吞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