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离婚后孩子判归男方直接抚养,女方就必须按月固定出钱支付抚养费,实际上这种常规情况之外,法律也预留了符合现实困境的弹性处置空间。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本就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孩子日常开销费用,具体每个月给多少、给到孩子多大年纪,两个人完全可以先坐下来商量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谈不拢的时候再交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收入和孩子日常开销情况裁定。
如果女方确实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稳定经济进账,连自己在当地的基本日常开支都没法覆盖,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减免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要是双方商量好全部抚养开支都由男方独自承担,而且这个约定不会让孩子的正常生活、上学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女方也可以不用再承担抚养费的给付责任。
抚养孩子是每一位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借着自己不想要探望孩子或者对方不肯配合办理孩子户口迁移这些由头,故意拖着不支付抚养费。要是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要求,女方一直拒不履行的,孩子本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执行措施会覆盖女方名下的可处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