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来源、登记情况等要素综合判定。相关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存在书面约定房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约定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