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合同到期双方默认继续合作,不会特意理清权责,其实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债务已经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整个合同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正式宣告终止。
平时大家遇到的一年期固定期限合同,不管是普通民商事类的交易合作,还是企业和员工签的劳动合同,等到约定的一年时间走完,原本绑定双方的合同效力就自然归于消灭,双方完全有自主选择不再继续签订新合同的权利。
针对劳动合同这类特殊的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有专门的细化规定,只要约定的劳动期限届满,这份劳动合同就会直接终止。要是单位这边主动提出按原来的薪资福利标准,甚至给出更优厚的条件找员工续签,员工自己明确拒绝的情况之外,其他直接终止这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都要依法向员工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直接和员工在这家单位的工作时长挂钩,每工作满一整年就补发一个月的常规工资,工作时长满六个月但没到一年的部分直接按一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只需要向员工补发半个月的常规工资就行。
普通民商事类的合同,只要事先没有在条款里写清楚到期之后会自动续期的相关约定,到期之后就直接自动终止,双方任何一方都不用特意提前给对方发通知,直接不再受原来的合同条款约束。哪怕合同已经终止,原本约定好的保密、后续事务通知、必要协助这类基于原有合作关系衍生的后合同义务,双方还是得自觉遵守,不能随意违反。
要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提前设置了自动续期的相关条款,或者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补签新合同,但是已经实实在在继续履行核心合作内容,对方也接受了的话,大概率会被认定成双方已经默认延续了原来的合同关系。日常处理这类到期事宜的时候,要随手把和对方沟通终止合同的聊天记录、书面函件之类的凭证留存好,清清楚楚把不再续签、彻底终止原有关系的意思传递给对方,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权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