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动手推进贿赂流程,却因为自己掌控不了的客观因素没把事办成,比如送钱的时候直接被对方严词拒绝,或是刚有动作就被监察部门当场发现,这类情况会被认定为行贿或受贿的未遂状态。按照现行法律逻辑,这类情形可以参考完全完成贿赂流程的既遂案例,适当调低处罚力度,要是整体情节特别轻微,也可以直接不按犯罪定性处理。
2、要是只是在脑子里冒出送钱办事的想法,后续为了这个念头凑了财物、找合适的接触时机,但从头到尾都没真正和目标对象搭上话、没迈出实质的送出财物那一步,这属于还没进入正式施行贿赂的预备阶段,绝大多数情况都会直接免除处罚,不会走刑事追责的流程。
3、并不是所有没办成的贿赂行为都会被追溯追责,只有情节达到明确的严重程度才会启动刑事程序,比如准备送出的财物金额特别高,想通过贿赂换取的是涉及大额公共资源的不正当利益,或是哪怕没完成贿赂流程,已经给国有资产、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可逆的重大损失。那些全程没有实际财物转移动作、整体危害程度很低的情况,基本不会纳入刑事犯罪的考量范围。
从当前司法实践的细化导向来看,后续针对这类行为的判定会进一步细化行为边界的区分尺度,既不会把单纯的思想污点随意纳入刑事打击范畴,也不会放任那些主观恶性极强、已经为严重贿赂行为做完全部准备的人员脱离监管,最终的判定结果完全会紧扣实际的行为推进程度和造成的现实影响来综合敲定,不存在笼统的统一判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