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当监护人做出严重伤害孩子权益的举动时,才有可能被剥夺监护权。最常见的就是直接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长期虐待、遗弃孩子,有家暴行为,或是自身有吸毒、赌博这类恶习,直接把孩子置于糟糕的成长环境里。还有一类情况是监护人根本不履行该尽的责任,自己没能力照顾孩子,又不肯把孩子托付给靠谱的他人照料,直接让孩子陷入没人管的危困境地。另外像私自侵占孩子名下的财产,教唆孩子去做违法的事,这类行为也属于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同样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不是任何人都能随便去申请剥夺别人的监护权,法律对申请主体有明确的资格要求。首先是孩子的其他近亲属,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或是平时和孩子来往密切、愿意照料他的其他亲友。孩子所在的学校、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医疗机构、妇联、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这些单位,也都有资格提出申请。如果前面这些主体都没能及时站出来,民政部门会作为兜底的主体,主动出面提交申请。
申请的第一步是整理好材料,去孩子常住地的基层法院提交申请,除了写明要撤销原有监护人资格、指定新监护人的诉求,还要同步附上能佐证事实的证据,比如虐待伤情的鉴定报告、邻居或是老师提供的对方长期不管孩子的证人证言,还有对方私自处置孩子财产的转账记录之类的材料。法院会用特别程序来审理这类案件,不会走普通的诉讼流程,审理中法官会主动调查相关情况,也会组织相关人员当庭陈述意见,必要时还会委托专业的社工机构,专门去走访核实孩子当下的真实生活状态。如果最终查实原监护人确实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法院会直接判决拿掉对方的监护资格,同时同步指定最适合照料孩子的新监护人,如果原监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法院还会直接判令他们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会因为监护权被撤销就免除这个法定义务。
需要明确的是,撤销监护权是法律层面非常严厉的处置措施,法院全程都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核心原则做综合判断,没有达到法定的严重过错程度,不会轻易做出撤销监护资格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