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打民事官司提交索赔请求时,都会碰到实际损失认定的举证难题,大部分场景下,这类责任分配默认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规则。也就是说,是你主动提出来自己有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付的,就得自己拿出对应的证据,把三件事说清楚:这个损失不是你随口编的,是真实发生过的,具体的损失金额能对应到实打实的支出或者减损,没法笼统报一个模糊的数字,同时还要证明这份损失和当前的涉案纠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是其他无关事件引发的额外损耗。
要是你提交的证据没法把这三点都支撑住,没法完成对应的举证要求,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你一开始提出的损失索赔诉求,大概率不会被法院认可。
也有部分人会觉得,所有官司里都得自己扛下所有损失的举证责任,这其实是常见的认知误区。像部分侵权类的特殊案件,法律已经明确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则,这种情况下原本由主张损失的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就会转移到对方头上,得按照专门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到底该由谁来为实际损失的认定承担举证义务,不用硬套普通案件的通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