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走离婚流程就一定会遇到一个月冷静期,其实这个法定强制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不是所有的离婚情况都要经过它。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俩如果是自愿商量好要离婚,先要一起签好书面的离婚协议,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这份申请的那天开始算的三十天里,要是有任何一方突然反悔不想离了,都可以直接去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等这三十天的期限满了之后,接下来的三十天里,两人必须再一起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这段时间没人去申领,就直接当成自动撤回了离婚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你选的是协议离婚的路径,这三十天冷静期就是绕不开的硬性要求,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执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权限给任何人跳过这个流程,不存在什么合规的规避空间。
但这套规则只约束协议离婚的情况。要是两人谈不拢,没法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或是其中一方根本不愿意离婚,完全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里根本不适用这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接到离婚案件之后会先开展调解工作,要是核实两人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调解也没有任何效果的话,就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