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对接正规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同时出具明确标注授权范围为会见的授权委托书,完成委托手续的核心要件办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整理三类法定必备材料,分别为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所出具的相关会见证明文书、此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材料备齐后,律师直接前往羁押被拘留人的拘留所,提交材料办理会见登记手续。
拘留所需在提交会见申请当日起算的四十八小时内,安排律师完成会见,会见全程不得被任何设备监听。
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特殊类型的,律师提交会见手续时,暂无法直接会见,需先行向对应案件的侦查机关提交会见许可申请,取得许可文书后再完成后续会见流程。
委托主体需确认受托律师具备对应执业资质,避免因委托手续不合规耽误会见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