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离婚协议里的房产相关条款,不能随便写几句话带过,必须贴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物权编的相关规则,结合房产的出资情况、登记状态、取得时间精准划分权属,稍有疏漏就会引发后续纠纷。
首先要把所有核心要素写死,不能留模糊空间,房产的具体坐落地址、实测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编号要完整标注,同时明确最终归属方、剩余房贷的偿还责任人、配合完成过户的具体时限、逾期不配合要承担的具体责任,还有过户环节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哪一方承担。
不同房产属性要对应不同约定方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协商归其中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折价款,也可以协商直接将房产划归子女名下,约定双方共同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直接写明产权仍归原登记方个人所有即可,无需额外约定配合过户的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之后才会正式生效,对双方都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之后一方拒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的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权属并判令对方履行配合义务,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就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变更手续。
如果房产还存在未结清的银行抵押贷款,要先征得贷款银行也就是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提前结清全部剩余贷款解除抵押状态,才能正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遇到复杂的特殊情形,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专业法律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