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以为办完离婚手续,和没跟着自己生活的孩子相关的责任和权利就全部中断,这种认知完全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离婚之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依旧保留抚养教育保护的完整权利与义务,没有直接照顾孩子日常起居的一方,必须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周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敲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的协商结果或者生效判决不会限制孩子的合理诉求,孩子遇到必要开支超出原定标准的情况,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法定探望权,另一方必须配合协助。探望的具体时间、频次、方式优先由双方沟通确定,沟通不成的可起诉由法院判定。如果一方的探望行为确实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可以依法暂时中止其探望资格,待相关不利事由完全消失后,再恢复其探望权利。
涉及八周岁以上的孩子相关的抚养权、探望权调整事宜,必须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遇到相关纠纷无法自行理顺,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