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的计算起点,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当日为准,时长为三十日。
期限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到期未提交领证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直接自动被视为撤回。
冷静期内不要进行大额共同财产的转移、隐匿操作,不要恶意对外负债。
房产、车辆、大额存款这类核心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单独处置。
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作出不愿离婚的意思表示,都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材料。
只要其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单独申领离婚证,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走诉讼流程。
提前敲定子女抚养的具体方案。
冷静期内不能恶意阻挠对方正常行使探视权,不能抢夺、藏匿子女。
这类违规操作会让当事人在后续抚养权相关诉讼中处于不利位置。
遇到对方转移财产、实施家暴等行为,要固定好转账记录、报警记录、医疗凭证等对应材料。
这类材料可以作为后续诉讼的有效证据使用。
双方此前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在正式领取离婚证之前不产生法律效力。
所有条款都可以协商调整,不能直接要求对方按照未生效的协议履行对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