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误以为,被执行人得了重病,法院就会直接终止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没法再要回钱,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重病本身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终结执行的事由,法院绝不能只凭着被执行人身患重病这一个情况,就直接出裁定终结执行。具体怎么处理,得结合重病有没有直接导致客观上没法继续执行,再对应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被执行人虽然重病,但名下还有存款、房产、车辆这类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法院还是会正常推进整个执行流程,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都会依法采取对应措施,后续也会按规定处置财产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被执行人的生病状态,不会对常规执行的推进产生任何影响。
要是被执行人重病之后,全家的收入都因为治病耗光,直接断了收入来源,当下完全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名下也找不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条件,法院会出具中止执行的裁定。等到之后被执行人身体好转重新有了履行能力,或者后续查到了新的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很多人容易把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搞混,后者是永久结束整个执行流程,之后不会再重启,只有申请执行人主动撤申请、作为执行依据的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去世没有遗产也没有承担义务的人、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这些法定情况出现时,才会适用终结执行。单纯的重病达不到直接终结执行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对应的严格法定条件,才会走终结执行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