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碰到过单位没给自己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很多人以为直接提离职就能要到经济补偿,其实里面有很明确的实操边界,没走对步骤反而拿不到应有的赔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完全参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你在这家单位每工作满一整年,就能拿到相当于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也按一整年算,要是没干满六个月,单位只需要给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不是你到手的实发数,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计时计件的基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所有单位发给你的货币性收入都要算进去。
要主张这笔经济补偿不能直接提离职就走,得先走前置的公积金投诉流程。你得先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投诉材料,让管理中心责令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把欠缴的公积金补上,如果单位过了期限还是没有办理补缴,这时候你以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有合法依据去主张经济补偿。
后续维权你可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是对仲裁给出的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你也可以同步跟进之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补缴诉求,要求单位把你在职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全部足额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