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办理离婚协商财产分割时,都会卡在彩礼要不要退这一问题上。
现行司法实践中,能够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况全部严格限定在三类法定范围内,没有超出法律列明情形的特殊约定空间。
第一类是两个人从来没去民政部门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直接提出返还要求,可得到法院支持。第二类是双方领了结婚证,但领证之后全程没有共同实际生活,此时主张返还彩礼必须以提起离婚为前提,单独起诉返彩礼不会被受理。第三类是婚前给付的彩礼金额过高,直接导致给付人离婚后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类情况同样要以双方离婚作为前置条件。
不在上述三类情形内的彩礼,通常会被认定为婚前对接受方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需要返还。就算符合返还条件,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定全额退还,会结合彩礼实际开销去向,两个人共同相处的时间长短,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归属,以及当地普遍的婚嫁习俗酌情确定最终返还比例,具体裁量标准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