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都有过往子女账户转钱的操作,但很少有人想过这笔钱会不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闹出纠纷,其实不能一概而论,得结合转账时的真实想法、转账金额大小、子女的实际情况来对照法律规定判断。
如果你们当初转钱只是临时把钱放在子女账户里中转,比如想着让在外地上学的子女帮忙代付家里的大件采购,或者只是暂时找个账户放钱没说过这笔钱就归子女自己,那子女的账户本质上只是个代管工具,这笔钱从头到尾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真到离婚要分财产的时候,完全可以主张把这笔钱拿出来分割。还有一种更需要警惕的情况,就是夫妻其中一方没跟另一半商量,偷偷把几十万甚至更多的大额共同存款转到子女账户里,又说不出这笔钱是用来给子女交学费、付医药费这类正当必要开销的,这在法律上就属于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真查到这笔钱的去向,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偷偷转钱的那一方甚至可能被要求少分、不分这部分财产。
反过来也有不算共同财产的情况。比如夫妻两个人都商量好了,这笔钱就是送给子女的,钱也实实在在转到子女账户里完成了交付,那这笔钱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俩离婚的时候谁都没资格要求分割这笔钱。要是子女自己的账户里本来就有独立的个人收入,比如从小到大攒的压岁钱、自己打工赚的兼职钱,之前亲戚单独赠给子女的钱,后来夫妻转进去的钱和这些钱混在一起根本分不清各自的数额,而且当初转钱的时候也明确说了是给子女的,那这部分转入的钱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子女还没成年,夫妻转钱进去是专门用来付孩子的学费、日常抚养费、看病钱这类必要开支,本质是在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这笔钱要么已经花掉了,就算剩下也是给未成年子女代管的,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再当作共同财产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