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大家逛超市偶尔会碰到价签上标的钱和结账时扫出来的数字对不上的情况,这类纠纷打到法院,法官不会一概而论直接定责,而是先把情况拆成两类不同性质的情形,再结合消费者提的具体诉求给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结果,整个裁判的核心参照规则,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专门法律,以及明码标价和整治价格套路的专门规章。
1、如果超市明摆着是存心用低价把人吸引过来,结账的时候再偷偷按高价收钱,比如故意贴个根本不存在的促销低价误导人,或是先把原来的售价故意抬高一大截,再扯着“打折扣”的幌子卖货,这类情况基本都会被法院认定为属于误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按照对应的法律条款,法院通常会要求超市先把多收的那部分货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再按消费者买这件商品实付金额的三倍给赔偿,要是算下来三倍的钱加起来还不到五百块,直接按五百块的标准赔给消费者。
2、要是差价的出现完全是没带主观恶意的意外,比如超市里自动打价的机器突然出了故障,或是理货的员工换价签的时候手滑输错了数字,事后超市也第一时间主动给消费者退了多收的钱、补上了差价,整个过程里完全看不出超市有刻意坑人的想法,这种情况法院不会认定构成欺诈,只会判超市把多收的那部分差额退还给消费者,不会支持消费者提的三倍赔偿这类带有惩罚性质的诉求。
3、法官最后下定论的时候,不会光盯着有没有价签和结算价不符这一个点,还会结合日常线下超市交易里大家默认的通行做法,消费者是不是真的因为看到了错误的低价才动了买货的念头,并且确实按标注的价格完成了付款,还有超市在发现问题之后有没有第一时间拿出合理的补救方案这些细节,把所有情况揉到一起综合判断性质。消费者碰到这类标价不符的情况,除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市场监管的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监管部门依照价格管理相关的专门法律,查实之后对超市的这类价格违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从行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类裁判规则的清晰划分,既能避免部分消费者恶意钻空子索要超额赔偿,也能倒逼超市主动完善日常价签核对、设备巡检的全流程管理,从根源上减少价格类消费纠纷的出现,推动线下零售行业的价格合规体系逐步走向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