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骨折后第一反应是要对方赔医药费、误工费,很少会特意去想能不能要精神损害赔偿,这里面其实有很明确的法律边界,不是所有骨折都能随便提这项诉求的。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当侵权方是出于故意,或是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他人骨折,同时确实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才有机会拿到这笔赔偿。
很多人不知道,单是构成骨折还远远达不到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大多情况里,骨折得先符合对应的伤残评定标准,比如交通事故、工伤的伤残等级要求,才够得上严重损害的门槛。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哪怕骨折没评上伤残等级,但留下了长期的功能障碍,日常吃饭走路这类小事都受严重影响,比如未成年孩子骨折伤到骨骺部位,后续直接干扰骨头正常生长发育,或者是面部骨折愈合后留下永久性的明显疤痕,这些特殊情况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
如果只是普通的轻微骨裂,经过正规治疗后完全恢复如初,没留下任何后遗症,这种情况基本没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是骨折完全是你自己故意自伤、碰瓷之类的行为导致的,自然也没有权利向其他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就算符合条件能主张赔偿,具体的数额也不是你随口开价就行的,法院会综合看最终的伤残轻重程度,当地日常的经济生活水平,还有当初侵权方本身的过错大小这些实际情况来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