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先厘清法院未完成送达的不同场景,不能一概而论后续的法律影响。要是法院压根没走法定的送达流程,既没找本人直接交文书,也没在对方拒收时让基层组织见证留件,没通过合规的电子渠道推送,没委托外地法院代送也没走邮寄路径,没请单位帮忙转交,连最后兜底的公告送达程序都没启动,就直接排期开庭甚至下了判决,这种操作属于实打实的程序违规,连能证明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签字回执都拿不出来。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之后拿到裁判结果完全可以走上诉或者再审的救济路径,要求上级法院把原来的判决撤销,让案子重新按正规程序审理。这类程序瑕疵的认定尺度现在正在逐步收紧,后续民事诉讼领域对送达环节的合规性校验会成为二审、再审改发案件的重要抓手,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把送达流程的全节点留痕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核心指标。
2、另一种情况是法院所有送达动作都完全符合规范,只是当事人这边要么出于抵触情绪不肯签字收材料,要么长时间失联压根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法院走了留置送达的见证流程,或是按户籍地常用地址发了EMS有了相关物流记录确认拒收,或是在官方公示平台和属地法院公告栏贴足了法定时长的公告,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真的看到文书内容,法律层面直接认定送达已经完成。这时候要是被告没任何正当理由就不肯出庭,法院可以直接隔着缺席作出判决,原告要是无故不到庭,直接按主动撤案处理。不少当事人就是抱着躲传票就能躲掉责任的心态,硬生生错过了当庭辩解、提交证据、对对方证据提出异议的所有机会,最后拿到的裁判结果完全可能对自己非常不利。现在不少法院已经开始把大数据定位、关联常用社交账号推送这类新型合规送达方式纳入实操范畴,后续当事人刻意回避送达的空间会被进一步压缩,消极逃避诉讼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