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核心是父母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见并非法定决定因素。
父母的反对不能剥夺个人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权利。
个人可先与配偶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
协商不成的,法院将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年龄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个人可收集自身具备抚养优势的证据,包括稳定收入证明、居住条件证明、与子女亲密关系的证据等,向法院主张抚养权。
个人可与父母充分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及自身抚养能力,争取理解。
沟通无果的,个人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