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钱款追缴退赔,全部依刑事诉讼程序推进,执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侦查阶段追赃流程,公安机关立案后即刻冻结、扣押、查封嫌疑人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理财等涉案财产。公安机关同步责令嫌疑人主动退赃。嫌疑人自愿退赔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该情节纳入从轻量刑考量。该阶段退赔钱款到账速度最快。
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处理规则,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逐一核实赃款赃物去向、已完成追缴的具体情况。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时,在判决主文中同步明确退赔范围、具体金额,直接判令被告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执行阶段处置要求,被告人未主动履行退赔义务的,法院执行局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局通过拍卖已查封财产、扣划涉案账户资金等方式,将执行款按对应比例发还全体被害人。赃款已被全部挥霍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害人可在罪犯服刑期间或服刑期满后持续跟踪其财产线索,随时提交线索申请恢复执行。
被害人不能单独就退赔金额提起民事诉讼,所有钱款主张只能通过刑事退赔程序推进。存在多名共同被害人的,全部执行款按各被害人实际损失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