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听过不少“离婚就得净身出户”的坊间传闻,实际上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来看,正常的离婚案件里,根本不存在强制要求某一方净身出户的规则,尤其是直接要求女方净身出户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只要夫妻双方之前没有书面签过任何关于财产全部归某一方的明确约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基础原则就是双方均等分配,法官实际判案的时候,只会结合实际情况,向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还有在婚姻里没有过错的一方适当倾斜,从来不会直接要求某一方完全拿不到任何共同财产。
要是你作为女方在婚姻里付出了较多精力,比如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带孩子、照顾家中老人,平时还主动承担了不少协助对方工作的相关事务,完全可以在提出离婚的时候直接向男方索要离婚经济补偿,这部分主张有明确的法律支撑。
要是离婚是因为男方犯了重大过错,比如他在外重婚、和他人长期同居,或是对你实施了家庭暴力,你作为没有过错的一方,还能额外向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如果发现男方提前偷偷把夫妻共同财产藏起来、转走,甚至故意变卖损毁、大肆挥霍,你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完全可以主张让对方在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时候少分,甚至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