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个常见误区,觉得案件一旦开过庭,就再也没法申请取保候审了,实际上只要还没出最终的有罪实刑判决,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完全可以办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覆盖了刑事诉讼的全部流程,从最开始的侦查阶段,到后续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的审判阶段,没有任何条款说只要启动开庭审理,就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申请这项措施的资格。
要是案件开完庭之后,法官还没出具正式的宣判文书,被告人只要符合对应的法定情形,就可以直接向负责审理的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这些情形包括,最终可能被判管制、拘役这类较轻的刑罚,或者直接单处附加刑,也包括本来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确认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出现任何社会危险性。收到申请之后,法院会在三天之内给出是否准许的明确答复,如果审核通过,被告人按要求找好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足额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完成手续。
但有个边界一定要记清,如果案件已经正式宣判,而且最终判决的是实刑,那接下来就会走收监执行的流程,这种情况下就绝对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