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刚接触离婚诉讼的时候,会误以为开庭的传票是自己请的律师帮忙写的,这其实是个常见的认知误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则,传票的制作主体从来都不是代理律师,只有受理这起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才有权依法制作这类正式诉讼文书。
这份传票上必须加盖法院的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它的核心作用是明确通知到双方当事人和其他需要参与诉讼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法庭位置到庭,完成对应的诉讼环节。而你委托的离婚诉讼代理律师,承担的是完全不同的辅助类工作,他们会帮你梳理诉求起草符合规范的起诉状,整理收集能支撑你主张的各类证据材料,在庭审现场为你陈述意见、回应争议点,全程配合推进诉讼流程,但全程都没有权限去出具、书写传票这类法院专属的正式文书。
如果当下你已经进入离婚诉讼流程,平时可以多和你的代理律师同步确认案件的进展节点,注意留意法院的通知渠道,确保能顺利签收传票,留出足够时间准备开庭相关的材料,千万不要出现收到传票后无故缺席的情况,不然法院可以按照规则做缺席判决,很可能直接导致你没能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拿到对你明显不利的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