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其中一方完全可以单独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这笔债务最终要不要两个人一起扛,从来不是只看贷款合同上签了几个人的名字,也不是银行单方面审批流程能直接定死的,得结合借钱时两个人有没有达成共同负债的共识,还有借来的钱实际花去了哪里两个核心维度判断。
平时大家去银行办房贷这类大额贷款,或者申请额度偏高的消费贷,信贷员大多会要求配偶一起到网点签字,或是让配偶单独出具一份书面说明,明确知晓这笔贷款的存在并且愿意一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么做一方面是银行要摸清楚整个家庭的收入流水底数,判断后续能不能按时足额收回钱,另一方面也是提前把债务的归属性质落到白纸黑字上。少数额度很低的小额信用贷,如果申请人自己的征信记录干干净净,每个月固定到账的收入足够覆盖月供,不需要动用家庭其他收入,银行也可能跳过配偶核实的环节直接批贷。
按照民法典里关于夫妻债务的明确规则,两个人都签了名的贷款,或是没签名的一方事后主动给银行发消息、跟着还过几期月供,用实际行动认可了这笔负债,又或是哪怕只有一个人签字,借来的钱都花在了日常买菜交学费、给家里换家电这类普通家庭日常开销上,就算是实打实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是背着配偶偷偷借了一大笔钱,数额明显远超家里平时正常过日子的开销,借到的钱全拿去自己在外赌博、给毫无血缘关系的第三方花,这笔债就只能由签字的那一方自己偿还,除非放钱的人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最终还是用到了夫妻俩共同经营的小店或是共同添置家庭资产上。
大家办贷款前最好提前和另一半通气,不要为了图省事故意隐瞒借款事实,后续真的走到还款纠纷环节,也可以先把每一笔钱的去向转账记录、消费凭证都整理好,用来明确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