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判定与赔偿核算,都要锚定现行著作权法的明确规则,先从行为定性层面理清边界,再一步步核算对应的赔偿金额,避开很多普通人容易踩入的认知误区。
判定某一行为真的构成著作权侵权,首先要核查使用该作品的行为有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正式许可,同时要排查这个行为是不是落入了法律明确划定的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的免责范围,比如日常个人学习使用已发表作品这类情形就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还要看行为人有没有擅自干了只有著作权人本人才能决定的专属操作,比如私自把别人没公开的作品发到网上,乱改别人署名篡改作品内容,或者直接批量复制售卖他人的原创图文视频,这些行为都直接触碰到了著作权人的专属控制权限。
整个行为本身不存在任何合法的抗辩事由,实实在在损害到了著作权人对应的人身相关权益或者财产相关权益,才算满足全部的侵权认定要件。
核算赔偿金额的时候优先照着著作权人因为这次侵权实实在在遭受到的损失来定,比如原本谈好的合作授权费泡汤,作品流量收益被全部截走这类实际损失。
如果没办法精准算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就调转过来查侵权方靠这次侵权实际赚到的全部违法收益。
前面两项都没办法准确核实的话,就参照同类型作品正常的市场授权费用的合理倍数来确定最终的赔偿基数。
如果前面三类数值全部没办法查明,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比如侵权范围传播时长主观恶意程度,在五百元到五百万元的区间内判定赔偿金额,同时著作权人用来维权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这类合理开支,也可以一并要求侵权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