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抚养权归属判定,统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按子女年龄分段执行对应判定规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子女可随父亲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客观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均主张直接抚养权的,法院优先考量对应情形。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可纳入优先考量范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现有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抚养方可获得优先抚养权。一方无其他子女,另一方另有其他子女的,无其他子女一方可获优先抚养资格。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对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子女由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一致,均主张共同抚养子女,且对应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照顾该子女多年,该情形可作为优先判定的参考条件。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需询问双胞胎各自意愿,尊重其真实选择的抚养方。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倾向于将双胞胎判归同一方抚养,该考量的出发点为维系兄弟姐妹之间的情感联结。若夫妻其中一方存在明显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双胞胎可判定由双方分别抚养。
相关判定规则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对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