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婚前财产的认知存在误区,以为结婚满一定年限,个人持有的房产存款就会自动变成两人共有的资产,实际上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类婚前取得的资产本质上仍属于持有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直接划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想要确认某一项资产是不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核心看的是这项资产的完整取得时间,是不是早于夫妻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日期。日常里大家常接触到的这类资产,包括结婚前就已经存到个人账户里的钱款,全款买好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还有结婚前就已经确定可以拿到的知识产权报酬,通过继承或者他人指定赠与个人的各类财物。
连这些婚前资产后续产生的存款利息,不需要投入额外精力打理的房屋租金,还有随着市场行情自然上涨的房产溢价部分,都还是属于持有一方的个人资产。如果有人把自己婚前存的钱,和婚后每个月赚的工资放进同一张银行卡里来回消费周转,时间久了两部分钱混在一起分不清具体数额,打官司的时候就很难单独把婚前那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很可能最后会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在婚后主动把婚前持有的房产拿去长期对外出租,亲自打理招租维修这类琐事,那后续靠主动经营赚到的租金收益,就会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大家完全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用书面文书明确各自婚前持有的各类资产明细,直接约定清楚不同资产后续的归属规则,不用非得遵循法律默认的分配方式,提前把可能出现的矛盾点提前梳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