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常常会漏掉公积金这部分,总觉得这是单位给个人的福利,另一半根本分不走。其实只要是结婚之后,男方已经实际拿到手,或者确定之后肯定能拿到的住房公积金,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分割。
对应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官方司法解释,里面明确说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是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民法典里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应当取得”,指的是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已经满足,只是还没走流程领到钱的状态,不是那种未来几十年才有可能拿到的、不确定的份额。大家不用纠结是不是只有自己缴纳的那部分才算,不管是自己扣的部分,还是单位帮忙缴纳的部分,只要是婚内落下来的,都要算进共同财产的范围内。
真到要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时候,优先两个人先商量着定分配的比例,只要双方都认可,怎么分都没问题。要是谈不拢闹到法院,法官会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照着照顾带娃一方、女方还有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不会直接生硬地对半分割。实操里很少会直接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直接划走一半,大多是判决持有公积金的一方,折算对应的现金差额补偿给另一半,不影响后续正常提取使用公积金。